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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危险场所应当选用不同类型的防爆电气设备, 并采用不同的防爆措施。因此,首先必须正确划分所在环境的危险区域。
一、气体、蒸气爆炸危险场所
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此类危险区域分为0区、1区和2区。危险区域的大小受通风条件、释放源特征和危险物品性能参数的影响。
(1)0区:连续或长期存在,或频繁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2)1区:正常运行时可能偶尔产生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3)2区:正常运行时不大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生产,也只是持续很短时间的区域。
爆炸危险区域的级别主要受释放源特征和通风条件的影响。连续释放比周期性释放级别高;周期性释放比偶然短时间释放的级别高。良好的透风可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和等级。
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和等级还与危险蒸气密度等因素有关。
二、爆炸性粉尘环境
爆炸性粉尘环境是指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性粉尘、可燃性导电粉尘、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1. 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分区
爆炸性粉尘环境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1)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2)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爆炸性粉尘的量、爆炸极限和通风条件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1)有良好除尘效果的除尘装置,当该除尘装置停车时,工艺机组能连锁停车;
(2)设有为爆炸性粉尘环境服务,并用墙隔绝的送风机室,其通向爆炸炸性粉尘环境的风道设有能防止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侵人的安全装置;
(3)区域内使用爆炸性粉尘的量不大,且在排风柜内或风罩下进行操作。
要注意,为爆炸性粉尘环境服务的排风机室,应与被排风区域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相同。
2.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
可燃性粉尘环境分为20区、21区和22区。各区定义如下:
(1)20 区: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长期持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形成爆炸性环境的区域。
(2)21 区:正常运行时,空气中可能偶尔产生的可燃性粉尘云形成爆炸性环境的区域。
(3)22 区: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不可能产生,如果产生,仅是短时间存在形成爆炸性环境的区域。
三、火灾危险环境
火灾危险环境是指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火灾危险物质之一, 且在其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1)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有可能泄漏但不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可燃液体。
(2)不可能形成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悬浮状、堆积状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以及其他固体状可燃物质。
1、火灾危险环中可燃物质种类
在火灾危险环境中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可分为下列四种:
(1)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2)可燃粉尘:如铝粉、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等。
(3)固体状可燃物质:如煤、焦炭、木材等。
(4)可燃纤维:如棉花纤维、麻纤维、丝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合成纤维等。
2、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火灾危险环境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1)21 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2 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3)23 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