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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系统是海上平台电力系统的分支之一,直接关系到平台安全生产及工作人员的生活质量。本文对海洋平台照明系统的灯具选型、安装方式、灯具布置、系统供电要求及控制做了简要介绍。
灯具外壳的防护等级及防爆等级与其安装场所相适应,应满足下列要求: 室内干燥处所防护等级最低要求应满足IP23; 室内较大的滴水处所及机械损伤危险处所最低要求应满足IP34; 压载泵舱、冷藏舱、厨房和洗衣间最低要求应满足IP44; 室外和敞开甲板上防护等级最低要求应满足IP55。但当处于露天或受到雨水、海浪冲淋场所防护等级最低要求应满足IP56。 在1类危险区可选用正压通风型(Exp)、隔爆型(Exd)和本质安全型(Ex "ia" 或"ib")。 在2类危险区可选用增安型(Exe)、正压通风型(Exp)、隔爆型(Exd)和本质安全型(Ex "ia" 或"ib")。
海上平台的照明灯具类型可以分为: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急出口灯、飞机甲板边界灯、风向袋灯等,每种灯具应用在不同的位置,下面主要介绍荧光灯、高压钠灯、应急出口灯的安装方式。 1. 荧光灯:嵌入式、杆装式、墙装式、吊装式等;室内设有天花板的处所采用嵌入式。杆装式安装在平台的边界上,墙装式的安装在防火墙上,吊装式的安装在室内机械处所。 2. 高压钠灯:平台上的高压钠灯分为泛光灯和投光灯,泛光灯安装在平台立柱上,高度在5.5~6米,泛光灯主要照射平台内部。泛光灯应保证在其可活动部份在工作需要的照射范围内,转动灵活无阻光线不受阻碍。投光灯也是安装在平台的边界上,主要照射海面。 3. 应急出口灯是应急照明系统的灯具。安装在房间的门口,用于指示逃生通道,示意人员快速疏散。
每个房间灯具数量的多少及位置取决于房间平均照度。不同的区域及房间有不同照度要求,平台上各区域平均照度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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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定照明灯具型号、功率、数量的基础上,就可进行舱室照明灯具布置。在布置的同时,要充分考虑舱室的环境条件,在可能的情况下力求主体照明均匀。由于舱室空间有限,而天花板上除了照明灯具外还可能有空调出风口、火灾探测器、扬声器等。因此灯具的布置必须与有关专业认真协调。尽可能使照明合理、美观适用。 舱室内仅有一盏灯时,一般都布置在正中央,或偏近于工作位置,避免布置在床铺的上方或可能受到严重量遮挡的位置;舱室内有两盏或两盏以上的灯时,为使全室光照明均匀,又考虑舱室美观,布置往往采用对称型式。 多盏灯的布置可以采用直角式或棋盘式布置如以下图:
平台照明灯具的其它区域布置应注以下几方面:
应保证在频繁操作及需要检修的地点有足够的照明。 逃生路线、应急逃生及消防器材等处所必须要有应急临时照明。 灯具的布置安装位置及高度,应保证灯具便于操作维修,避免布置在可移动设备上方,且不影响走道及安全通道,并最大限度的为平台提供照明;灯具也不应布置在管道法兰附近,以免垫圈断裂和管道内的介质喷到灯具。 应急设备区应布置应急照明灯,以便在应急发电机供电时,应急设备操作和维修不受影响。 灯具光线不受任何障碍物影响。 飞机甲板边界灯和风向袋灯,要保证直升飞机在海上平台的安全起降,布置安装位置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照明按系统可以分:正常照明系统、应急照明系统、临时应急照明系统。正常照明配电板不应和应急照明配电板放在同一处所。除人员居住处所外,平台其它处所的应急灯点应该满足高于至少1/3房间灯点总量。每一照明电路应设有过载和短路保护。 照明配电板每一容量大于16A的最后分路供电灯点应不超过一个。每一容量小于或等于16A的最后分路供电灯点数应不超过: 对于50V及50V以下的电路: 10点 对于51~ 120V的电路: 14点 对于121~ 250V的电路: 24点 供电灯头紧贴成簇的檐板照明、壁灯、电标志等最后分路,若其最大工作电流不超过10A,所供应的灯点可不受限制。 照明电路的最后分路不应向电热及电力设备供电,但对于小型的厨房设备(如面包片烘烤器、小搅拌器、咖啡壶)、小型的电动机(如台扇、舱室电扇、电冰箱)、衣橱加热器和类似可除外。 大型机器处所、大型厨房、通道(包括出入口)、通向救生艇甲板的梯道以及公共处所等,其照明至少应由照明用的两个最后分路供电。当其中任何一路不供电时,另一路仍应能保持上述所必要的照明。
海上平台照明系统直接影响平台的整体质量,所以照明设计不仅要细致入微,而且还要讲究方法,统筹安排,遵循规范。